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巫术在中国民俗文化学中占有显要之地位,实有必要对它的流变史加以通盘之研究,以促进人们对它深入之了解,而要全面深入地认识它,首先就需要了解什么是巫术。
巫术曾被称为魔术,但和现在游乐场中的魔术玩耍並不是一回事,有另一番含义。在原始时代,人类对于大自然的认识和改造能力极为低下,对于大自然的千变万化。有着一种强烈的恐惧和敬畏,于是便相信有一种超自然的力量在支配千变万化的大自然。又由于大自然的变化带着不可把握的神秘性,于是便相信有一种神灵的力量在操纵着大自然。由这两种力量造成了大自然具有魔术性(Magical Virture)和魔术力(Magical power)。
人类为了生存,便凭借对大自然的一些神秘虚幻的认识,创造了各种法术,以期寄托和实现某些愿望,这种法术就叫巫术。巫术在原始社会是自发形成的。正如秦汉间古医书《素问。
移情变气论篇》第十三指出;
“<上古之人>居禽兽之间,动作以避寒,阴居以避暑,内无眷慕之乐,外无伸宜之形,此恬憺之世,邪不能深入,故移情祝由。”
祝由即巫术。巫术就是在以上所述的这种不知不觉中产生的,一开始便有以下两种形态:
第一种形态,超自然力巫术。其特征是尚不涉及神灵观念,而且並不对客观物体加以神化,全凭一种虚构的幻想的超自然力量,用一整套法术活动之手段来神秘地表现这种超自然力量,影响或控制欲得到的客观事物与环境,以达到某种主观愿望之目的。这种超自然力,在西方叫“曼纳”《美拉尼西亚语Mono的音译),人类学家兼传教士英国人 科德林顿<Robert Hcnrg Codrington,1830-1922)到中太平洋诸岛美拉尼西亚去,他发现当地土人信仰一种无人称的超自然的神秘力量,它们通过客观物体(如水、石、骨等)可以起作用,这种力量一当被人们通过附着的物体而获得,它就能转移、丢失,甚至可以遗传。它虽然不是崇拜的对象,但是被特殊的人物<即巫师>所勾通,巫师能借助它的力量使别人获福或過祸。
这一种原始巫术,由于不涉及神灵观念而较易区分。交感巫术多为此种形态之巫术,例如发爪中有超自然力,它能代表一个人的生命,将仇人发爪偷来,施以巫术,便能致仇人于死地,它不涉及神灵,但是土人认为超自然力一 向力量 巨大。有些超自然力巫术虽是后世产生,但是它却是原始自然力巫术之衍化,我们也将它们归于这一种形态。例如,唐代有一种“鞭桑除丧”交感巫术,唐李冗《独异志》云:“鲍现家多丧及病,淳于智为筮之。卦成云:‘宜入市门教十步,有一人持荆马鞭,便就买取,悬东北桑树上。无病,三年当得财。’如其言。后穿井得钱及钢器二十万。”由于“桑”谐为“丧”,因此买马鞭悬挂在东北桑树上,便意昧着鞭答丧事,即象征战胜死亡。古人认为人与物的名称都有显然交感的魔力,这种魔力当然是一种虚构的幻想的超自然力量,此术也从一个唐代的占卜巫师——淳于智的卜卦中所表现。这种以谐音为结合契机的巫术,多半在语言产生之初就已经形成了,例如,原始社会还有一种“烟合成姻”的交感巫术,也是采用这种谐音法构成的交感巫术。唐李冗《独异志》卷下云:“昔宇宙初开之时,只女娲兄妹二人在昆仑山,而天下未有人民,议以为夫妇,又自羞耻。兄即与其妹上昆仑山,咒曰:“天若遣我兄妹二人为夫妻而烟悉合,若不使,烟散。’于是烟即合,其妹即来就兄,乃结草为扇以障其面。今时人取妇执扇,象其事也。”
这种原始时代的男女结合,乃是因为“烟”谐音婚姻的
“姻”,故用烟合烟散的巫术方法来判断男女之能否结姻,可见,只要有语言产生,就便有了语言巫术的产生,谐音便是这种语音巫术的一小类而已。因此以上“鞭桑除丧”的谐音构成巫术並非孤立存在的。
第二种形态,原始神灵巫术。其特征是已经涉及 到神 灵观念,因为原始人类是认为万物有灵的,所以这种神灵必须是原始社会的神灵,而不是宗教的神祗,原始神灵巫术对客体加以神化,並向其敬拜与求告,力图通过神灵来影响或控制客体。这一种原始巫术,由于只涉及原始神灵也较易区分。例如脚印巫术,古人信仰的天神是一位巨人,他有巨大的脚印,这脚印便具有神力,当女人踩着这神的脚印便能怀孕,生下不平凡的人物来。《史记》记载的华胥限大人迹而生伏羲,便是这种巫术。再如女娲用黄土造人的模仿巫术,也是神灵巫术,女娲是原始时代的神。又如《论衡、是应篇》说的、皋陶神用一角羊一触就来神判定罪的巫术,也是神灵巫术,皋陶是原始时代的刑罚神、除了原始神,还有原始灵怪。例如《吕氏春秋》注与《史记正义》引《括地志》说的丹鱼,是一种灵鱼,用它的血涂在脚上,可以步行水上,这也是原始神灵巫术。占卜巫术一般也属此类。现存巫术最大量地是第三种形态:神仙鬼怪巫术。这部中国巫史之作是依据中国各代文献写成的,多半是阶级社会的产物,其巫术性质不可避免地打上宗教的阶级的烙印。这一种巫术由于是阶级社会所产生,它所涉及的神多半是宗教的神,或带着宗教性的鬼怪,对客体加以神鬼化,並向其顶礼膜拜,力图通过神仙鬼怪来影响或控制客体。
1,佛教巫术。为密宗派的和尚根据原始巫术改制而成。例如,敦煌巫术中伯二八七四《观世音及世尊符印十二通及神咒》,便是重生的模仿巫术。
2.道教巫术。为汉魏晋代道士根据原始巫术改制而成。例如,魏晋的“黄白术”的模仿巫术使是道士发明。《搜神记》载蓦玄土偶求雨,也是道教巫术。
3.驱鬼巫术。为近世各民族中所通见,满族的萨满驱鬼治病,彝族的毕摩送“牛力母”驱鬼作法,苗族的鬼师过阴治鬼,青海河湟汉族的燎火送鬼治病,海南黎族的“做鬼忌”,福建的畲族打喑(做王)以驱鬼,等等。
4、杂神巫术。这一类巫术中所膜拜的神,都是在阶级社会所产生,例如,扶乩巫术中所膜拜的紫姑神,南方沿海祭祀巫术中所膜拜的妈祖神,广州求子巫术中所膜拜的金花小娘神,江西耳报巫术中所膜邦的樟柳神,宋代求子巫术中所膜拜的九子母神,元代模仿巫术中所膜拜的纳赤该神,明代妓女巫术中所膜拜的白眉神,等等。这些巫术中出现的神,都是地方性的小神。
5、神判巫术。虽在原始社会产生,但在奴隶社会吸收了野蛮性而发展成杀密人体的重生巫术。形态有:沸油捞物、脚睬炽铁、舌舔炽铁,竹针刺手、棒击人头、火中拾物等等,虽有作伪手法,但报复陷害构成对人生命之威胁。
6,政治巫术。古代一切参与政治斗争的巫术均属此类,春秋战国巫师与政治就密不可分,汉代有巫蛊之狱,三国时曹操与曹谱,董卓与孙权都爱巫、信巫1南北朝时宋齐梁陈统治者都信巫,隋唐时期巫师介入了政府斗争。这类巫术是重生巫术的一大特征,贯穿整个古代7、文化巫术。巫术在封建社会也渗入文化之中,在唐代,纸墨笔砚都有巫术,实属巫术之奇观。巫术咒语为韵文,具有浓郁的文化性质。
8.妇女巫术。在封建社会也十分丰富:举凡婚姻恋爱均有巫术,也有关于月经、避孕、催生、妊娠、婚外恋、求子、令蜜爱夫、令夫爱妻、治纯生女、催乳等等巫术。
9,蛊道巫术。原始时代已有蛊道巫术,但是阶级社会里它变成了黑巫术。贯穿了我国古代所有朝代,直到民国年间。在先秦已有巫师培养蛊虫害人,古人探索了防治之法,有人烟熏,有人食疗,有人咒驱,有人以蛊治蛊,有人诵经治蛊等等,统治阶级如获至宝,汉代宫庭暴发巫蛊斗争,好色皇帝隋炀帝利用蛊来勾引美女,初唐韦皇后也用巫蛊害人,等等,不一而足,演出了一幕幕巫蛊巫术之戏剧。
10,改火巫术。虽产生于原始社会,但自商代起便加入重要新内容,商代的祭爟、周代的国火,春秋四次改火,战国五次改火,汉代发展到崇尚五种不同颜色的巫术,直至融入各代风俗,颜色巫术在后代有深远之影响。
纵观我国巫史,以第三种形态巫术最丰富。
原始社会是人类童年生活的时期,那时对世界万物都还不了解,对各种事物都感到神秘,感到人间有超自然力和有神灵,欲解释对万物的神秘,便来求助于巫术,由巫师来勾通超自然力与神灵,并施以巫术。巫师与巫术的产生,是全人类童年时代共同的历史现象。巫师与巫术进入阶级社会以后,出现了鬼魂与杂神,也由巫师来勾通,但这时他们通常是被统治者所利用,甚至借巫术来升官发财,便使黑巫术大量产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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